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规范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方案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方案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四条 推免工作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依照全面均衡、择优选拔原则,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核,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是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第五条 推免工作通过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第六条 推免工作采取推荐与接收分别开展的工作方式,教务处、材料学院负责本学院的学生推荐工作,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材料学院负责本学院接收工作。
第七条 2027年推免工作安排在第七学期初进行,材料学院将于2026年9月8日前完成推免名单(含拟候补)遴选并公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
(一)工作小组构成
组 长:沈宗洋
监 督:蒋方乐
副组长:计镇华 罗民华
成 员:曾小军、孙熠、董伟霞、李恺、董罡、聂鑫、黄枭坤、邬美洪
(二)工作职责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审核推免生资格、奖励项目是否符合加分条件以及确定拟推荐名单等工作。
第九条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须主动报备。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十条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学院在校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联培生、“中高计划”专项等)。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四年学制本科生前6学期(不含校级公选课)平均绩点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课程无积欠且无不及格记录(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外多修的课程除外)。
4.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水平要求
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2)日语水平要求
大学日语类: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3等级不低于95分,或N3及以上等级成绩合格,或全国大学生日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其他语种的学生要求取得相应级别外语成绩。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情形。
6.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情形。
7.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8.毕业时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9.在满足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的前提下,推免生学术专长或竞赛符合《附加分计分办法》(见附件)有关条件的可按规定加分。
(1)推免生学术专长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奖(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十一条 2026年学校分配给材料学院的推免生名额为11名,根据学院各专业的毕业生人数、就业情况以及一流专业建设点等,现将名额按专业分配如下: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4名
材料化学 3名
材料物理 2名
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 1名
环境工程 1名
拟候补2名,由未录入名单中进行全院排名决定。
第五章 成绩计算
第十二条 推免综合成绩=课程平均绩点成绩+附加分。
1.课程平均绩点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所修课程学分之和。课程为前六个学期除校级公选课外的所有课程。经学院、教务处受理备案的缓考成绩按正考成绩计算。对于转专业学生,课程平均绩点成绩以转入后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中的第一次正考成绩计算(若涉及转专业后课程编号重复的,取转专业后培养方案内应修读的课程编号的首次成绩进行计算)。
2.附加分的业绩认定截止到开展推免工作当年的8月31日。附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
第六章 推免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推免工作按以下流程进行:
1.凡申请推免的学生,由本人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并附学生成绩单、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交至材料学院办公室。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推免条件”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凡符合要求者,由工作小组按本管理办法的第十二条要求对推免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并向全院师生公示,最后由学院确定拟推荐名单。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于参赛获奖的学生,指导老师应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成果中所做的实际贡献,并经比赛组织部门(学院)签署意见盖章;对于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加分项,应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材料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3.学校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等相关部门对学院工作小组拟推荐学生的业绩、条件进行复审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上公示。如有异议,提交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5.招生就业处将最终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上传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6.确定的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并按要求进行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参加推免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7.工作时间节点安排
阶段 |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制定实施细则 |
8月21日-8月27日 |
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2027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并公布。 |
提交申请材料 |
8月28日-8月30日 |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至教务办(8号楼209室)。 |
资格材料审核 |
8月31日 |
专业负责人、学工办、教务办完成申请对象的资格材料审核。 |
计算综合成绩 |
9月1日-9月3日 |
1.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织符合“推免条件”的申请学生,就其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加分项目进行公开答辩。 2.学院各专业对本专业资格审核通过学生的推免综合成绩进行计算与排序,排序结果及相关材料提交推免工作小组审定。 |
综合评议 |
9月4日 |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各专业提交的排序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各专业拟推免人选。 学院各专业对符合推免条件学生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换算为标准分,并提交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各专业提交的学生标准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标准分排序,确定学院的11名拟推免人选。 |
学院公示 |
9月5日-9月7日 |
学院对拟推免名单进行公示。 |
上报学校 |
9月8日 |
学院拟推免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学校推免工作小组复审。 |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会加强推免工作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案、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进行表决时需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参与,且有五分之四及以上参与成员表决同意,决议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 推免工作接受全院师生监督。如对推荐过程、推荐结果等有异议,应根据具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在公示期内提交到学院工作小组。学院工作小组查明有关事实后,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应。确实存在问题者,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学院将对推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方案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景德镇陶瓷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景德镇陶瓷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