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岗位分类管理制度(试行)
2023年03月17日 15:47  访问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加快推进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建设以高校为主导,地方政府积极参与,高校、行业知名企业为共同办学主体的现代产业学院,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围绕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求出发,兼顾各类人员现状,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类各级岗位,完善分类评价、分类考核、分类激励机制,为各类人才充分发挥才干提供制度保障,为建设特色鲜明的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提供人才支持。

第三条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行二级管理,按照“科学设岗、优化结构、分类引导、规范管理原则,学校负责宏观管理,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岗位类型及设置

第四条 学院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三类教师类岗位。

第五条 对聘用在教授、副教授和讲师岗位的教师按上述3种岗位类型进行分类管理,讲师以下岗位暂不作分类管理,岗位聘期为3年。

第六条 根据总体发展需要以及学科发展等工作重心的不同,对各类岗位进行比例控制。原则上教学为主型岗位占比不低于40%

第三章 各类岗位基本要求和职责

第七条 受聘教师应当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践行“诚朴恕毅”的校训精神,恪守师德要求,坚持以学生为本,关爱学生,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将育人贯穿于工作的始终,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努力培养适应国家改革发展、社会进步和现代陶瓷行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应用型人才。

各类岗位的基本要求与职责如下:

(一)教学为主型岗位

1、基本要求:具有丰富的从事本专业教学实践经验,教学效果优良、教书育人成效突出。

2、基本职责:年度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70个课时,教学效果优良,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等工作量应多于其他岗位教师,同时应从事教育、教学方法的研究以及教材建设等工作,并取得相应的高质量教学成果。

(二)教学科研型岗位

1、基本要求:同时具有从事较高质量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基本职责:年度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个课时,聘期科研(教研)工作量达到学院岗位聘用实施细则的要求。

(三)科研为主型岗位3

1、基本要求: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具有发表高水平论文和承担重要研究项目的能力,原则上在省级以上研究平台承担重大项目或重要研究工作。

2、基本职责:年度课堂教学标准课时不少于110个课时,聘期科研工作量原则上应完成所在学院同职称教学科研型岗位的1.5倍,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

第八条 全体教师应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必须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自觉担任班主任、本科生导师,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以及老中青教师“传帮带”等工作。

第四章 岗位聘用与考核

第九条 聘用程序

一)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教师岗位设置工作小组负责开展教师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

(二)按学校规定的岗位设置要求,制定产业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报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委员会审核后公布实施。

(三)教师根据现聘岗位,对照本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自主申报岗位类型,并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申请表》。

(四)将拟聘用意见报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委员会审核。

(五)校长办公会审定聘用结果。

(六)公示聘用结果,学校发文聘用。

第十条 根据教师岗位职责,学校对教师进行年度履职情况登记和聘期考核,具体办法按《景德镇陶瓷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