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09月06日 14:46  访问量: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和《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实施方案》的精神,瞄准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及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需要,大力发展新工科,深化产教融合,培养造就支撑和引领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发展和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所需的创新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景德镇陶瓷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依托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材料化学专业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和能源动力与工程专业江西省一流专业建设点,协同政府与行业知名企业,打破各学科专业、产业与学校之间的壁垒,整合优质资源和实践平台,创建“共建、共管、共享”的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致力将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打造成中国现代陶瓷产业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样板,现代陶瓷产业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示范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设定位

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是由景德镇陶瓷大学主动瞄准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及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需要,与景德镇市政府、陶瓷行业知名企业等外部多主体共建,依托地方优势产业和学校高水平学科专业,融合外部主体优质育人资源,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组织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平台。

第二条 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产教融合,深化教学科研、应用型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升学校内涵建设。发挥学科交叉和政产学研用协同合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与智力支撑,实现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3-5年内建成在同类高校中具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的产业学院。

第三条 建设原则

(一)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推动学校人才培养供给与现代陶瓷材料产业链紧密对接,培养和造就符合行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支撑和引领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发展。

(二)面向应用,服务产业。坚持应用型学科专业属性,积极推动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科建设、应用技术研究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应用学科体系,构建面向现代陶瓷材料行业的产学研平台,提高教师教学科研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共建共享,共商共赢。倡导开放合作办学理念,强化与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等多元主体的合作办学,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实现多方共赢。

(四)打破壁垒,资源整合。校内跨学科跨专业实现教学资源整合,切实打破原有二级学院之间的学科专业壁垒,打造学科交叉专业。形成快速反应的合作机制,贴近新兴产业、契合行业标准、突破专业界限,推进产教深度融合。

)激励约束,动态支持。建立与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增强激励约束,强化目标管理,突出建设绩效,实施动态支持和布局调整,充分激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内在动力与办学积极性,实现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内涵式发展。

第四条 建设模式

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秉承景德镇陶瓷大学百年办学的历史,依托学校在陶瓷材料领域人才培养的特色与优势,瞄准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及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需要,大力发展新工科,深化产教融合,构建“一流专业+知名企业”协同育人新机制,与陶瓷行业知名企业共建融合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社会服务与创新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人才培养创新平台。

第五条 建设内容

根据总体目标和建设原则,参与各方应根据协议内容开展合作,大力推进校企“专业共建、模式共构、方案共制、教材共编、教学共施、基地共建、师资共培、质量共提、就业共助、成果共享”,完善产教融合运行机制。建设主要内容包括:

(一)打造一流特色专业。根据现有依托专业,结合现代陶瓷产业发展趋势,深化专业建设内涵,突出产业导向和应用导向,推进专业与行业新兴技术的交叉融合,着力将传统专业建设成为应用型优势专业;探索与合作企业、行业协会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利用行业标准和企业资源积极开展专业认证,提高专业建设标准化、国际化水平。

(二)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突出产业导向和岗位需求导向,持续优化企业深度参与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途径和模式。不断为产业学院引入最新设备、前沿技术、真实项目和行业人才,校企双方业联合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联合培养师资,联合开发课程和教材,联合研究科研项目,联合实施教学和考核,联合共建实验实训基地,联合开展实习实训,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联合组织学生竞赛,联合安排就业,推动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向纵深发展;探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产出一批创新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三)开发一批校企合作课程。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根据共同育人效果,与合作企业,并邀请行业协会、用人单位深度参与课程建设,校企联合开展课程结构优化、联合组织课程教学、联合编写教材讲义。推动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将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新标准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加快课程教学内容迭代,实现课程内容与行业标准、生产流程、项目开发等产业需求科学对接,建设一定数量的高质量校企合作课程、教材和工程案例集。

(四)构建一体化实践实习实训平台。以引企驻校、校企一体等方式,依托产业学院吸引优质企业与学校共建共管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鼓励行业企业将技术革新项目作为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来源,实行“双导师制”进行指导,实行真题真做,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产业学院通过集教学与生产一体的实验实训设备平台,承接企业项目生产,为学生提供更加便利的实践场所和实习岗位,检验学生学习水平的同时引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项目。

(五)建设“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依托产业学院内部管理机构设立若干教师专岗,支持行业协会、企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到产业学院任教;开展校企教师联合授课,学校教师送入企业进修,提升实操能力;企业师资进校参加校本培训,提高授课水平;共同打造“双师双能型”教学团队,成立名师工作室;开展师资交流、研讨和培训等业务,将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建设成“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六)提升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发挥学校科技优势和人才优势,整合各方资源,共建服务地方现代陶瓷材料产业的技术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与合作企业共同开展课题研究,专利申请,联合开展企业技术攻关、产品开发、成果转化和项目孵化等工作,共享研究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管理

第六条 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由景德镇陶瓷大学、景德镇市政府、景德镇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景德镇景华特种陶瓷有限公司等多方共建,是景德镇陶瓷大学独立运行的二级学院。学院组织架构包括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学院管理层以及下设的行政办公室、教务办公室、陶瓷实训中心、产业服务部和学生工作办公室。

理事会由政府部门、景德镇陶瓷大学、合作企业共同派出相关人员组成,根据理事会章程,依法依规行使管理职权;专家委员会由从事现代陶瓷教育、研究的学者和政府、产业专家组成,为学院发展方向、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等提供技术指导;学院管理层设院长1名,主持学院全面工作,负责统筹执行学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人事人才等管理工作;副院长2名(其中1名为企业人员),协助院长开展工作;行政办公室综合协调学院党政工作和各科室之间的工作,统筹安排办公室各项工作等;教务办公室负责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教学计划安排和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等;陶瓷实训中心负责实验、实践教学等相关事务;产业服务部负责对接学院与企业和产业事务,统筹做好产教融合项目的组织、管理;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院学生思政、党(团)建、第二课堂等事务。

第七条 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是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拥有以下自主办学权,承担下述管理职责:

(一)拥有以下自主办学权。

1.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方向)。主动对接现代陶瓷材料产业行业需求,经学科和行业专家充分论证后,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设置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变化急需的新专业(方向)。

2. 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3. 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与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推广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4. 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在容许的范围内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学校规定,制定教学、管理、人事、财务等运行环节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执行。

5. 对学校提供的专项资金、财产及外部主体提供的资金等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但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他用。

(二)承担下述管理职责。

1. 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由学校任命。院长负责制定产业学院发展规划、建设方案、编制经费预算、撰写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做好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并对学院的建设目标实施成效负责。

2. 组建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指导委员会由10-15人组成,成员包括校内现代陶瓷材料专业领域专家、骨干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校外陶瓷材料领域专家、陶瓷材料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陶瓷材料行业协会代表,地方政府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其中校外委员比例不低于50%。专家指导委员会对学院的教学改革、科技研发和社会服务等工作进行指导,专家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3. 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课程体系根据现代陶瓷产业发展需求实行动态调整,积极吸纳行业企业专家共同参与课程教学、实训实验和课程开发,与合作单位共同开发特色教材。

4. 落实对学生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对教学环节、学生管理、学生心理健康等负有教育管理责任,按相应规章制度做好学生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各项管理工作。

教学科研质量监控管理

第八条 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人才培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及分工如下:

(一)教务处负责将产业学院人才培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鼓励和支持产业学院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方案重构,并安排专家论证,指导产业学院具体实施,形成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专业建设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机制。

(二)科研处负责指导产业学院开展科研课题申报、专利申请等工作,产业学院合作专业每一届至少要完成一个科研课题。

(三)质量监控中心负责不定期检查。重点监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方案质量、教学大纲质量、课堂教学质量、实验教学质量、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毕业实习就业质量、课程考核质量、目标达成度、教学档案规范等主要教学环节以及校企合作的其他重点共建工作内容。

(四)学工处负责产业学院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纳入学校统一的学生工作体系;并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产业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人事处负责协助协调教师在产业学院的工作量转换,以及企业教师在“双师双能型”发展方向的需求;负责与学院对接,共同选派教师进入合作企业进行学习,企业师资参加校本培训,强化双师双能型能力培养和提升。

第四章 学生管理与学分认定

第九条 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以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材料化学专业和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为依托,从各专业大二学生中选拔优质生源本科生组建现代陶瓷产业学院创新实验班,设立辅导员、班主任岗,建立学校和企业导师互通机制。

第十条 学生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所有课程学习获得学分,符合毕业标准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标准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  财政专项资金。指学校拨付的专项经费、以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名义申报成功的建设项目和深化产教融合建设项目等项目经费。该项经费按照财政专项管理办法和学校财务要求使用并支出。

第十  专项收入资金。指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通过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评审会、培训费、课题研究、咨询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等。统一按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标准执行,单项事情采用“一事一议”制。

第十 资金使用及审批要求。各项资金分别按学校各项规定支出,实行逐级审批的办法。

第十  资金的使用信息公开要求。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1231日前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一次。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景德镇陶瓷大学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