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资格
一志愿复试名单: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一志愿复试名单 |
序号 |
考生编号 |
姓名 |
证件号码 |
专业名称 |
1 |
104086080500018 |
郭永奥 |
37150220021******7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2 |
104086080500005 |
邱秀鹏 |
36073220030******4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3 |
104086080500011 |
舒杭 |
52240120020******X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4 |
104086080500013 |
谢言之 |
36052120030******5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5 |
104086080500015 |
徐睿泽 |
36222620020******5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6 |
104086080500008 |
袁航 |
41142220021******7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7 |
104086080500014 |
詹中昊 |
36073020010******8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8 |
104086085600010 |
陈慧敏 |
36028119981******1 |
材料与化工 |
9 |
104086085600024 |
李泽彪 |
43040720021******8 |
材料与化工 |
10 |
104086085600021 |
李展鹏 |
36242420031******9 |
材料与化工 |
11 |
104086085600011 |
龙英桂 |
36032320030******1 |
材料与化工 |
12 |
104086085600018 |
苗思滢 |
41108120030******3 |
材料与化工 |
13 |
104086085600023 |
温润重 |
41108119941******4 |
材料与化工 |
14 |
104086085600007 |
徐函昱 |
36020320000******X |
材料与化工 |
15 |
104086085600003 |
徐景微 |
36100220021******1 |
材料与化工 |
16 |
104086085600008 |
徐子涵 |
36020320020******7 |
材料与化工 |
17 |
104086085600016 |
张海锋 |
36233020030******9 |
材料与化工 |
18 |
104086085600009 |
赵朝崧 |
36020320040******0 |
材料与化工 |
19 |
104086085600013 |
朱文娟 |
36078120030******4 |
材料与化工 |
20 |
104086083000001 |
郑秋艳 |
35042520010******9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21 |
104086085700001 |
杨镕萌 |
33090220031******8 |
资源与环境 |
22 |
104086085800003 |
潘欢 |
36072320040******4 |
能源动力 |
二、复试资格审查
请各位考生复试前一天根据以下类别及要求准备相关审核材料,提交审核材料电子版至学院指定邮箱。复试结束后,学院汇总录取考生相关审核材料保存备查。
序号 |
材料内容 |
需提供的考生 |
材料1 |
《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体检表 |
所有考生 |
材料2 |
初试准考证(研招网打印) |
所有考生 |
材料3 |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页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
所有考生 |
材料4 |
《诚信复试承诺书》手写签字,提交该项材料电子版 |
所有考生 |
材料5 |
a.《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应届本科毕业生 |
b.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或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供自考准考证,网上打印的成绩单。 |
材料6 |
a.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
往届本科毕业生 |
b.《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c.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
材料7 |
a.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证明等。 |
同等学力考生 |
b.《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材料8 |
a.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请通过研招网“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管理平台”下载并打印《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
专项计划考生 |
b.退役士兵计划考生提供《入伍证书》、《退出现役证》 |
材料9 |
工作证明(模板自拟,需要加盖公司人事部门公章) |
非全日制考生 |
学院指定邮箱 |
clkx2006@163.com |
材料命名及提交方式:
各材料按以下方式命名:姓名+材料名称+专业
例材料1命名:王二+《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材料科学与工程
提交方式:请考生于复试前至少1天将审核材料按要求扫描,并完成统一命名,压缩打包发送至clkx2006@163.com。
三、复试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复试方式
现场复试。
(二)复试时间
2026年3月31日。
(三)复试安排
景德镇陶瓷大学湘湖校区研究生楼515室
(四)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考察内容参照《景德镇陶瓷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课目。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类型 |
专业能力 |
综合能力 |
同等学力加试 |
0805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全日制 |
学硕 |
无机材料物理性能 |
综合素质 |
听力及口语 |
1、无机材料测试技术 2、陶瓷工艺学 |
083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全日制 |
学硕 |
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 |
综合素质 |
听力及口语 |
1、分析化学 2、环境工程微生物学 |
0856 |
材料与化工 |
全日制 |
专硕 |
无机材料物理性能 |
综合素质 |
听力及口语 |
1、无机材料测试技术 2、陶瓷工艺学 |
0858 |
能源动力 |
全日制 |
专硕 |
硅酸盐热工理论基础 |
综合素质 |
听力及口语 |
1、工程燃烧学 2、陶瓷工业热工设备 |
0857 |
资源与环境 |
全日制 |
专硕 |
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 |
综合素质 |
听力及口语 |
1、分析化学 2、环境工程微生物学 |
1.同等学力考生需在复试前一天参加加试,加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每门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
2.专业能力:按各学位点复试科目,考生面试现场随机抽取题目作答,满分为100分。
3.综合能力:主要包括综合素质考核、听力及口语能力考核,满分均为100分,考生面试现场随机抽取题目作答。
4.面试时间一般每生20分钟左右,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五)成绩构成
专业能力成绩=专业能力成绩×100%
综合能力成绩=综合素质成绩×80%+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
(六)录取要求及原则
1.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
专业能力成绩=专业能力成绩×100%
综合能力成绩=综合素质成绩×80%+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5+专业能力成绩*30%+综合能力成绩*10%
2.各专业按考生总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
3.复试专业能力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任何一项无故未参加者,不予录取。
4.专业能力成绩、综合能力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专业课,分数不计入总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6.资格审查(含学历学籍认证)、政审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申报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同等条件下成绩高者优先。
8.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9.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10.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11.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1)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2)非定向就业方式:指考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入学前考生需持调档函将人事档案转到学校或入学报到时提交人事档案。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体检
考生拟录取结束后自行至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及时与学院联系。
(八)公示
复试结束后,复试成绩由学院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九)监督及投诉
1.学校纪委将对全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和督导。
研究生招生考试咨询电话:0798-8489047
研究生招生录取咨询电话:0798-8463033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798-8499678
2.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对违规行为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复试工作中徇私舞弊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3.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及专家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和《涉考事项报告表》。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十)其他
1.复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并通过教育部录取检查的,学校将予以正式录取,预计于八月初寄发录取通知书。
2.相关复试通知和工作安排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就业处网站、学院网站公布,届时请考生及时查看。
3.其他未尽事项,复试期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