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理事会章程
2021年09月03日 15:18  访问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景德镇陶瓷大学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成立依托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材料化学专业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和能源动力与工程专业江西省一流专业建设点,并结合陶瓷产业知名企业景德镇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景德镇景华特种陶瓷有限公司为共同办学主体。为实现面向区域、面向行业和面向产业办学,深化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建立,加强校企之间的联系和产学研融合,经校企双方平等协商,成立景德镇陶瓷大学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景德镇陶瓷大学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的建立,是为了加强学院与企业的联系,双方更好的适应区域经济社会与产业发展新需求,积极探索创新多元办学体制,深化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模式改革,全方位深度融合,汇聚发展新动能,为支撑现代陶瓷产业发展与策应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提供科技与人才支撑。进一步促进学院和企业的共同建设与发展,建立起双向参与的运行机制,以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理事会实现学院、企业、行业协会、政府等单位之间的联系,遵循“自愿参加,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 理事会组织架构和任务

第四条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人,理事五人。每一届理事会任期三年。理事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定期听取和审议理事单位承担的有关工作的情况报告,协商确定理事单位的参加和退出。

第五条 理事会设置专家指导委员会,由理事会成员和产业学院聘请的专家组成,根据现代陶瓷产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指导产业学院的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处理和大型活动安排、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

第六条 产业学院设院长1名,主持学院全面工作,负责统筹执行学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人事人才等管理工作;副院长2名(其中1名为企业人员),协助院长开展工作。

第七条 理事会下设行政办公室,综合协调学院党政工作和各科室之间的工作,统筹安排办公室各项工作等;教务办公室负责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教学计划安排和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等;陶瓷实训中心负责实验、实践教学等相关事务;产业服务部负责对接学院与企业和产业事务,统筹做好产教融合项目的组织、管理;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院学生思政、党(团)建、第二课堂等事务。

第三章 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理事单位的权利:共享发展与建设的信息;参加本理事会组织的各种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组织企业专项招聘会并优先选择和聘用学校毕业生;专业型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合作;优先接受学校的技术转让;兼职教师的聘用和评聘。

理事单位的义务:遵守本章程,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的决议;积极保持密切联系,维护合作互助关系;共建校外实习和实训基地,为学生到实习提供支持;对学校专业建设、师资培养、技术进步、设备更新等提供指导和支持;向学校推荐兼职教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理事单位与学院开展产学研项目,如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师资培训、员工培训、技术服务、奖助学等合作活动,合作双方另行签署合作协议。

第十一条 理事会全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各项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与会成员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二条 本章程景德镇陶瓷大学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理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