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及《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校拟对以下学生作出退学处理。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拟退学情形 |
1 |
200520210106 |
吴凌涛 |
材料工程技术 |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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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810230216 |
魏臣 |
材料化学 |
3 |
200820210207 |
陶思达 |
材料工程技术 |
4 |
201210220208 |
匡林 |
环境工程 |
5 |
201210240220 |
吴晋国 |
材料物理 |
因学校多次通过学生预留的联系方式〔电话/短信/电子邮箱/EMS邮寄〕均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现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对上述学生,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方式送达本告知事项,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为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与陈述申辩权利,收到本告知书后,学生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可在7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学院将依规整理材料,报请学校审议正式退学处理。
联系部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联系人:冯淑萍
联系电话:0798-8499678 联系地址:8号楼209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