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学院对外宣传奖励实施办法
2016年01月13日 00:00  访问量:
为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的力度和广度,营造我校对外宣传工作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原则
1.凡在校外媒体(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站)正面宣传报道我校的新闻作品(消息、通讯、图片、视频等),为本办法奖励范围。
2奖励以篇为单位计算,并由第一作者进行奖金分配。
3.同一新闻作品被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或转载的,在奖励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做法,只奖励一次。
4.校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按奖励标准的50%进行奖励。
5.奖励金额含撰稿人可能发生的一切成本,不再计其它工作量。
二、奖励标准
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头版及中央电视台一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刊登(播出),根据头版位置、栏目(时段)、篇幅(时长)等,给予35005000元奖励,在其他版面(频道)刊登(播出),根据版面(频道)、栏目(时段)、篇幅(时长)等,给予20003500元奖励;
2.在江西日报头版、江西电视台新闻联播刊登(播出),根据头版位置、栏目(时段)、篇幅(时长)等,给予15002500元奖励,在其他版面(频道)刊登(播出),根据版面(频道)、栏目(时段)、篇幅(时长)等,给予5001500元奖励;
3.在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中国教育新闻网、中青在线主页刊登,根据栏目、篇幅等,给予6001000元奖励,在其他页面刊登,根据页面、篇幅等,给予300600元奖励;
4.在中国江西网、江西教育网主页刊登,根据栏目、篇幅等,给予300400元奖励,在其他页面刊登,根据页面、篇幅等,给予200300元奖励;
5.其它需要奖励的情形,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实施办法
1.作者在向校外媒体投稿之前,须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未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自行投稿的,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之内。
2.实行个人申报的原则。作者需携带新闻作品原件或采用通知单(网络宣传需有网站截图)等证明材料,到党委宣传部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3.每年分两次进行奖励。上半年申报截止时间为620日,下半年申报截止时间为1231日。党委宣传部对申报材料进行统一审核、汇总制表,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实施。
4.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201561日起施行。  
 
 
 
 
景德镇陶瓷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51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