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调(停)课的规定
2015年04月09日 00:00  访问量: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学秩序,加强日常教学管理,严格调停课的审批程序,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和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制定规定如下: 
一、为保证课表的严肃性,教师必须严格按课程表进行教学,确保日常教学秩序的稳定运行。
二、变更主讲、主带实验、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和实习的教师,必须由原任课老师填写调停课申请(一式三联),经教研室主任、主管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审批同意后,由申请人负责将各联交至教务处运行科和材料学院办公室存档。
三、因特殊情况(因病,因事、因公)临时请假,任课老师需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经教研室主任、主管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审批同意后,由申请人负责将各联交至教务处运行科和材料学院办公室存档。
四、每学期每位教师请假以二次为限。
五、材料学院将协助教务处对上述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凡未办理调停课手续,或调停课未经批准而擅自调停课的,或批准后未按规定进行补课的教师,将严格按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规定自二0一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