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开放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2015年04月09日 00:00  访问量:

 一、仪器设备由专人保管,做到帐账相符,配件齐全,新进仪器设备要认真验收,及时登记入账。

二、仪器设备一律由实验室调度,借还时必须严格执行登记验收手续(包括仪器设备技术资料)。说明质量情况,清点随机附件,并做到按时归还。

三、精密贵重稀有仪器设备一般不予外借,由实验室控制使用,并建立技术档案,登记使用情况。

四、本实验室仪器设备,为充分保证教学和科研需要,原则上不对外出借,有特殊情况,须经系领导批准,方能办理出借手续。

五、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使用人员会同实验室管理人员检查原因,排除故障,严禁擅自拆除。

六、仪器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晒等维护措施,每年通电测试两次,经常保持完好备用状态,有些仪器设备还须按规定送有关部门计量鉴定。

七、仪器设备损坏应时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分析原因,如属自然损坏,应按学院规定办理报损销账手续,如属责任事故,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处理。

八、长期闲置的多余仪器设备及报废报损仪器设备,由实验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系领导及学院设备处进行处理。

九、本制度每年检查一次。

十、本方案自二00七年九月一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