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环节教学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
2015年04月09日 00:00  访问量:

 为了保证毕业环节的教学质量,加强与完善毕业环节的教学管理,使毕业教学工作更加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特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环节教学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2013届开始,材料物理,应用物理类专业的毕业教学环节不再进行工厂设计,所有毕业生均需完成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

2.毕业课题的选择应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满足对毕业生基本素质和应用能力的培养要求,同时也要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所学的知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作为学生的毕业课题:

1)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向不一致的;

2)完成难度过大的;

3)实验条件不具备、安全工作没有保障的;

3.严格按学校文件规定,毕业课题必须每人一题。

4.课题确定后,切忌随意更动;若确需变动,应经教研室主任审批,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5.指导教师与学生之间不再实行双向选择,由材料学院根据毕业生人数和具备资格的指导教师人数,合理分配;各教师在学院分配学生名单前需将所带各专业学生的总名额数(不能超过表1中的限额)及选题申报表报到各教研室主任处,以便统一协调。

6.指导教师所带各专业毕业生总人数限额见表1

1     指导教师岗位与指导学生人数限额

岗位类型

 

指导学生人数限额(人)

教学科研岗

高级/中级

8/6

“双肩挑”管理岗

高级/中级

6/4

参与团队科研的实验员

高级/中级

2/0

工程中心专职科研岗

高级/中级

4/2

注:表中“指导学生人数限额”是指教师所带各专业学生的总人数,挂靠在团队负责人名下的不计入在内。

7.工程中心专职科研人员如需承担本院毕业生指导工作,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由所在团队负责人及材料学院签字同意后予以安排,并严格按照本院毕业环节教学管理相关要求,认真负责,严谨求实,确保毕业环节的教学质量。

8.参与科研团队工作的本院高级实验员和工程中心中级职称的专职科研人员,必须挂靠在团队负责人名下,在团队负责人的统一指导下完成学生毕业环节的教学工作。

9.外出学习的教师及科技艺术学院初级、中级职称教师不得参加本院毕业环节的教学工作。

10. 本规定自二0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