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是高等学校的基层教学单位,承担着学院教书育人、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等诸多任务。规范和发挥教研室的作用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为了规范和完善教研室的功能,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 教研室的任务
(一) 组织安排本教研室的教学任务,抓好各个教学环节,如课堂教学、考试、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二)负责制订或修订本专业教学计划
(三)健全各项教学文件和教学资料。如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课程设计指导书、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大纲、习题集、试题集等。
(四)抓好教材建设,积极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推荐教材和获省、部级以上奖教材,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对使用自编教材或讲义的课程,要注意不断更新内容,组织力量编写参考资料或补充讲义。
(五)组织教师业务学习,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制定教学研究和改革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章 教研室制度
(一)会议制度:按学院统一规定,每两周内至少有一次教学研究活动例会,要做到学期初有规划,会议有记录,教研室主任应认真听取教师对教研室工作的意见,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听课制度:教研室正、副主任要经常采取课堂听课,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此外,也要组织本教研室教师集体听课和互相听课。
(三)检查考核制度:在学期开学前,教研室需提出学期工作计划,对教学、科研、教学研究和改革等内容作出安排,教师要提出个人教书育人计划;每学期要进行一次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制定期中教学检查安排,组织开展教研室期中教学检查专题活动。
第三章 教研室主任职责
(一)负责核对安排每学期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的正常运转。
(二)领导组织制订或修订教学计划,执行教学计划,拟定教学大纲,选编教材和编写教学资料。
(三)领导和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工作,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学水平。
(四)负责对教研室成员教学过程进度和质量的检查、考核和评议、负责考题的审查和教学工作量的审核。
(五)有对教师出现教学事故和教学质量上出现严重问题处理的建议权。
(六)有对教研室人员的评先评优的初审权。
(七)安排教师进修计划,有选派教师进修的初审权。
(八)主持教研室会议,教研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研室会议讨论。
(九)享受学校规定的津贴或减免工作量。
(十)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一)本条例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