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阅览室管理规定
2015年04月09日 00:00  访问量:

 一、   自觉维护阅览室内安静的学习氛围,不得大声喧哗,创造优雅的借阅、学习环境,尊重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   讲究卫生,严禁吸烟,不随地吐痰和乱抛杂物。

三、   爱护图书、报刊资料,爱护室内设施。严禁偷、撕、涂、划各类图书及资料,如有此类现象发生,将按学校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及处分。

四、   借阅的资料如需复印,可在征得工作人员的同意,并做好必要的登记后带出,当日及时返还。

五、   学生须凭证(学生证、阅览证)进入阅览室,不得携带个人物品(如:书包,书籍等)进入。

六、   五年之内的教学资料(如: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日记、报告等),只限室内阅读,概不外借;教师、学生需查阅五年之内的资料时不得自己翻拿,由工作人员提供所需资料后,在本阅览室翻阅。

七、   教师每人每次限借图书资料五册,五年之后的教学资料两册,学生每人每次限借各类资料共两册,返还后才能再次借阅。

注:为了便于图书资料的管理,更好的服务于教师、学生,提倡教师也用借阅证借阅图书资料,没有借阅证的教师请尽快到图书馆办理,否则无法在本院借阅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