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1.1. 为了保证毕业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同时紧跟社会的改革步伐,增大学生的自主性,根据景德镇陶瓷学院对毕业教学环节的要求和材料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凡参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专业毕业教学环节的校内指导教师及校外导师务必在毕业教学环节开始前了解本办法的有关内容,并在毕业教学过程中严格执行本办法。
1.3. 本办法应在毕业教学环节开始前(第七学期)向所有参加毕业教学环节的学生公布。
二、毕业实习
2.1. 毕业实习的形式
毕业实习的形式分为两种: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集中实习是由学校教师带队,组织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到相关企业进行集中实习;分散实习是指由做毕业论文的学生自己联系(或指导教师帮助联系)校外实习单位独立进行实习或做毕业论文的学生不外出,在校内完成实习。
2.2. 毕业实习的具体实施及要求
2.2.1
确定指导老师
分散实习由毕业论
文指导
老师负责指导,集中实习由学院指派1-4名老师指导。
2.2.2
选择毕业实习的形式
分散实习:原则上鼓励学生自己联系或指导教师帮助联系校外实习单位进行分散实习,要求毕业实习的内容应与毕业论文题目相关,以便更好的完成毕业论文。为适应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材料学院分散实习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按本科教学计划进行的毕业实习,学生必须于第七学期期末之前将加盖单位相关部门公章的“景德镇陶瓷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生分散在外实习情况表” (见附表1)交给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收齐后统一交材料学院办公室,未办理手续将不予承认该生的实习成绩;二是申请第八学期在外分散实习,具体见四《提前进行毕业论文环节的施行规则》。
集中实习: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必须在第七学期期末之前与实习指导教师取得联系,实习指导教师也必须提前将有关实习计划传达到学生中。
2.2.3
毕业实习的时间
本科各专业毕业实习的时间均为3周(即第八学期开学后1-3周 ),学生在实习结束后
及时返校做设计(论文);申请第八学期在外分散实习,具体见四《提前进行毕业论文环节的施行规则》。
2.2.4
对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
带集中实习的指导教师在实习前必须拟定好较为详细的实习计划和具体安排,在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应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考勤制度,特别注意学生的安全,耐心细致的指导学生,做到有较详细的指导记录,考勤记录,总结,于第八学期第六周之前将学生实习报告和成绩整理上交。带分散在外实习的教师必须通过各种方式经常与自己的学生取得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在外实习的情况,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指导,在第八学期第十二周之前将学生实习报告和成绩整理上交。
2.2.5
对学生的要求
凡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和外单位内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安全,严格按照指导教师或者导师的要求完成实习的各项任务,在实习过程中认真作好实习日记,实习结束后,根据自己的实习日记整理成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及时交校内指导教师,以便实习成绩的评定。如果是选择分散在外实习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经常通过各种方式向自己的校内指导教师汇报实习的近况,以便校内教师对学生的指导。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实习形式的学生,必须在开始实习的第一周内向原来的指导教师反映,并征求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有关领导的同意方可,否则后果自负。
2.3. 毕业实习成绩的考核
2.3.1
集中实习成绩的考核
毕业实习最终成绩是以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出勤、表现、实习报告的质量作为主要考核依据。由实习指导教师给出最终的成绩。
2.3.2
分散实习成绩的考核
分散在外实习学生的毕业实习成绩,由校内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报告的质量给出。
2.3.3
以下情况毕业实习作不及格处理
a、凡是不参加毕业实习者或实习期间不听教师或导师的安排经劝说无效者或独自在外实习而不办理有关手续者。
b、凡是实习期限已满而不按时返校的者(特殊原因经请假的除外)。
2.4. 毕业实习报告编写格式
2.4.1
毕业论文实习报告编写格式(见附件1)
三、毕业设计(论文)
3.1. 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
以根据学生的需要直接到单位上做毕业设计(论文)和集中在校做毕业设计(论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1.1
在校内做毕业设计(论文)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都在校内由校内教师指导完成。
3.1.2
在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
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需要去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如果选择在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在第八学期第三周之前将加盖单位相关部门公章的“景德镇陶瓷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生在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情况表” (见附表2)交给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收齐后统一交材料学院办公室,未办理手续将不予承认该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由所在单位的导师和校内的指导老师协助指导完成。
3.2毕业设计(论文)的实施、具体要求
3.2.1
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
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本科各专业从第八学期第四周开始,为期15周。
3.2.2
、对毕业设计(论文)内容的要求
(1)从选题到做设计(论文)全过程要按“突出工程,强化实践,培养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的指导思想,精心组织,细心指导,真正使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受到一次全面、综合、实际的训练。选题要尽量结合工程实际、社会实践或教师科研课题。
(2)选题应份量、深度适中,做到1人1题。即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努力可完成或阶段性成果为宜,且能保证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选题申报表必须在第七学期期末填写好交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室,并及时将选题告相应的学生。
(3)在毕业设计(论文)中除专业知识的综合训练外,还应特别加强学生对外语、计算机、经济分析等有关能力的培养与训练。具体要求如下:
a、在培养英语应用能力方面:一是要结合学生自己的设计(论文)题目,查阅3~5篇相关的英文文献,写出文献综述报告,并将其中一篇翻译成中文(中文字数为2000~3000);二是设计(论文)的摘要要求中英文对照(中文要求300个字左右)
);三是设计(论文)中表头均要用中、英文表示。
b、在计算机方面:要求学生应用计算机处理实验数据,并进行计算分析、绘图等(但必须有一张能体现基本功的手绘图纸)。
c、在经济分析能力方面:要求每位学生结合自己的设计(论文)内容写出经济分析内容。
3.2.3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初级职称的教师不允许独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但可以在高级职称教师的指导下参与指导。外单位的导师原则上必须是高级工程师以上。(具体见《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毕业环节教学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
(2)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一周内按要求填好任务书并及时发放给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每天到实验室或设计室指导和检查学生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
(3)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一般不得出差,如果确实要出差的,必须征得本部门有关领导的同意方可,并在此期间必须指定合适的教师对学生加以指导,以确保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正常开展。
(4)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必须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的指导学生,从严要求自己的学生,既不能包办代替,也不能放任自流,真正做到培养学生独立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人才的培养目的。
(5)为了加强对毕业设计的指导和管理,采取指导教师轮流在设计室值班制度,一方面保证有教师可以当场解答学生在设计中提出的疑问,另一方面可以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考勤。轮流值班的教师必须以身作则,准时到设计室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指导。
(6)指导学生在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校内教师必须提前将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要求以各种方式传达给学生及学生所在单位的导师,让他们严格按学校的要求去开展有关工作,校内教师并应经常与单位导师和学生联系沟通了解学生设计(论文)的进展和学生的表现情况,以便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管理。
3.2.4
、对学生的要求
(1)凡参加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指导教师的要求来严格要求自己,独立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自觉遵守学校或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对不听从教师或导师的安排或不遵守规章制度经劝告无效者,取消其做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视为不及格。
(2)为了加强对毕业设计的管理,采取指导教师轮流在设计室严格值班制度,每天考勤4次,考勤总计缺10次者,其毕业设计成绩不能得“良好”以上(包括良好),考勤缺总计次数的1/3以上者,其毕业设计成绩为不及格。若学生有特殊原因(如要查阅相关资料等)需要请假的必须亲自向值班教师请假,否则按缺勤处理。
(3)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必须及时与指导教师取得联系,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3.3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的编写格式
3.3.1
毕业论文的编写格式(见附件2,附件4)
3.3.2
毕业设计说明书的编写格式(见附件3,附件4)
四、提前进行毕业论文环节的施行规则
4.1 实施细则
4.1.1
大三本科各专业部分同学可申请将第8学期的毕业论文环节提前至第三学年暑假和第七学期进行,具体开始时间可由指导老师和学生商量决定。
4.1.2
申请提前做毕业论文的同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不准备参加考研;
(2)没有不及格的课程;
未满足以上条件者不允许提前进行毕业论文环节,一经发现,后果自负
4.1.3
第七学期按质按量完成毕业论文者,经指导老师同意后,可向院系申请第八学期在外实习、就业等事宜,但必须在第七学期末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填写“第八学期在外实习申请表(附表九)”交指导老师处,由指导老师统一交到材料学院办公室,未办理者一经发现按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认处。
4.1.4
申请第八学期在外的同学必须于第八学期五月中旬之前返回学校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4.1.5
教师工作量于第八学期按正常毕业论文环节教学标准学时统一计算。
4.1.6
接受学生提前做毕业论文的老师于第七学期第四周之前把学生毕业论文任务书交各教研室,由教研室主任汇总后交到材料学院办公室。
4.1.7
指导老师必须严格把握毕业论文质量,对于未达到要求的同学,指导老师应要求该生在第八学期继续完成毕业论文。
4.1.8
原则上每位指导老师接受提前做毕业论文的学生数量不超过4个。
4.2提前进行毕业论文环节申请表格
4.2.1
提前进行毕业论文环节申请表(见附表十)
五、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评阅、答辩评分施行办法
5.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及评分标准
5.1.1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组成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三个部分组成,即指导教师评分(《指导教师评分标准》、《评分表》分别见附表3、附表4)、评阅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标准》及《评分表》分别见附表5、附表6)和毕业答辩评分(《答辩评分标准》及《评分表》分别见附表7、附表8)。当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时间已到时,首先由指导教师收集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并根据《指导教师评分标准》给相应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分,再由评阅教师根据《评阅教师评分标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评分,最后通过毕业答辩这一环节由答辩教师根据《答辩评分标准》给出答辩成绩。
5.1.2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的几种情况
(1)若某学生的毕业答辩评分≥60分时,则该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最后评分为:
成绩 = 指导教师评分×30% + 评阅教师评分×30% + 毕业答辩评分×40%
(2)某学生的指导老师或评阅老师的评分< 60分,则取消该生正常答辩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推迟答辩;小组答辩评分< 60分,则该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最后评分计为不及格。
(3)若学生在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返回学校参加毕业答辩,如果这样的学生人数相对较多又集中的话,在条件完全具备的前提下,原则上允许学生在所在单位进行毕业答辩。但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所在单位派出3名以上高级工程师、学校派出副教授以上老师2名组成。其毕业答辩评分≥60分时,则该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最后评分为:
成绩 = 校内指导教师评分×20% +单位指导教师评分×20%+评阅教师评分×20% + 毕业答辩评分×40%
5.2毕业答辩施行规则
5.2.1
小组答辩
(1)毕业答辩领导小组根据参加答辩学生及教师的人数,划分为若干个答辩小组,每小组教师不得少于5人,各小组同时分别进行答辩。
(2)答辩小组由小组长主持,严格按答辩评分项目及评分细则组织答辩和评分。
(3)小组答辩细则
a、学生介绍其设计(论文)时间以5-8分钟为限,超时者应将其“表达能力”评分项目降低一个等级(每位学生总答辩时间控制在25分钟,不超过30分钟)。
b、评审教师提问5-6题。其范围是:2题以上为该生设计(论文)中的相关问题;2题以上是相关的专业基础问题;2题以上是相关的实际技能或基础知识问题。教师提问学生回答后,提问教师给出标准答案,使其他教师明确该生回答情况,如实给答辩学生打分。
c、计分办法(见附表9)
分值 等级
|
A
|
B
|
C
|
D
|
第1-6项
|
7分
|
6分
|
5分
|
4分
|
第7项
|
53~47分
|
46~42分
|
41~32分
|
31~0分
|
第8项(难度系数)
|
1.1
|
1.0
|
0.9
|
0.8
|
每位教师的评分按下式折算:
aj1——为该教师在第1项打出的折算分,其他类推。小组答辩评分按平均分计,即:
其中n为参与评分的教师人数;
六、本规范自二0一0年九月一日起执行。方案解释权归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